职位信息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2月及以后出生); 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学术、能力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应聘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政审考察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福利待遇
安家费:25万元,上岗后协议发放。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人文社科类10万元。 学院为入职博士研究生每人提供一间可过渡使用2年的单人单间宿舍。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对特别优秀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的安家费与科研启动金,给予倾斜上浮。招聘入职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国家、山西省及太原市有关政策待遇的,学院及时办理落实。
薪资结构
岗位绩效工资:根据职称评聘政策、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和人员实际,引进人员从入职始至其符合评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最短任职年限止,均享受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绩效,此后按其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院内岗位绩效。对非首次就业且以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入职后即符合评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入职始两年内享受上一层级最低等级院内岗位绩效,第三年开始以其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院内岗位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