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临床或教学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为医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做贡献,身心健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第一层次人才: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海外著名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第二层次人才: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第1位人员;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或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教授;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位人员;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人才。 第四层次人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首位人员;医院学科建设发展急需的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的副高级以上人员;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