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等记录。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高中、初中临聘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临聘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至2026年2月26日),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并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