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踏实认真,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管理潜质;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与管理经验,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符合招聘岗位目录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工作经历、职称证书、职业资格等; 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突出行业影响力或稀缺专业能力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现役军人; 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