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书记员
3
招考人数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3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长宁县人民法院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聘用书记员
单位名称
长宁县人民法院
招聘人数
3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现役军人; 全日制在校学生;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在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折合后该项不超30分)、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
岗位职责
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报考条件
学历信息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
法学类专业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