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纪检监察、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相关人员; 新闻媒体从业者、社区(村)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 参保群众代表、医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及其他热心医保事业的社会人士。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和健康状况,能够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服从统一管理; 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未被列入医保失信“黑名单”; 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