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身体和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备熟练使用普通话沟通、准确识读中文文档的能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急救援岗(8名):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日,下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年龄标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人员,或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持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附件2)。本项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报考动机、性格特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等内容,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直接交体检医院。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合格者不予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