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管理。 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黑龙江省户籍(2026年2月28日前为黑龙江省省内户籍),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年龄条件: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应持有A1、A2或B2驾驶证两年以上且驾驶期间无酒驾和重大事故记录;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1年2月27日至2008年2月27日间出生),持有A1、A2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8年2月27日至2008年2月27日出生); 优先录取条件: 退役士兵、具有公安消防部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业经历,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各项军事素质过硬的。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亟需岗位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有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或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家属涉嫌“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立案调查;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曾拥有海外国籍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