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热心服务、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即1985年2月28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具有璧山区户籍或在璧山区居住;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因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惩戒对象的;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黑恶势力活动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