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信息
任职要求
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有体育、驾驶证等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身高165厘米以上。
无违法犯罪记录。
无其他不适合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情形。
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户籍不限;
年龄不超过30岁(驾驶员不超过35岁);
具备一定的体能基础;
退伍军人优先;
驾驶员需持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大队所辖消防站及专职消防站担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 政府合同工性质,执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福利待遇
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岗前培训前2个月按试用期工资发放。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包食宿,制服统一配发。(每月到手4000元左右,包含高危补助,并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工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础工资,缴纳五险,转正后缴纳一金),工资依据工龄递增。 五险一金:医疗、工伤、养老、失业险、生育险、公积金。 高危补助:参与执勤发放补助。 假期: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轮休8天,第二年起每年5天公休假,并按规定享受护理假、育儿假。
薪资结构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勤补贴和现场救援补贴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