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行为。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工作,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尊重、关爱特殊学生,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校医岗位职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快速收集、整理师生健康相关数据,具备基本的公文撰写能力。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优先条件:有学校校医工作经验、特殊教育领域卫生保健工作经验,或熟悉校园卫生防疫、学生常见疾病诊疗、意外伤害急救流程者、有心理咨询师证者优先;年龄45周岁以内,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