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持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高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有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