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范围内户籍的。 热爱国防和人民武装事业,具有一定军事基础,熟练掌握四会教学法,能够担任日常组训任务。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求。 年龄3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凭,年龄条件计算截止时间2026年3月1日。 具备较高的写作、文字编辑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的。 从事过武装系统工作的。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在服役期间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的,有参战、重大演训经历、获得过优秀士兵(含嘉奖)以上荣誉的。 退役军人且服役5年以上的,且表现良好,荣获嘉奖以上荣誉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 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工作条件的。 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民兵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