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凤凰县户籍,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 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资料搜集整理能力;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选聘对象:曾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人员;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人员; 尚在试用期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人员; 家庭直系亲属中存在恶意上访、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的人员;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