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马克思主义民族学、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外生态文明理论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才(Ⅱ类)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从事马克思主义民族学、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外生态文明理论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才(Ⅱ类)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法律法规及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学科带头人才(Ⅱ类)。学术功底深厚,具有较宽的学术视野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强,能够领导本学科在前沿领域开展创新研究或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科带头人才,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柔性引进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条件
专业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