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条件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掌握电脑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5周岁以下(1991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和党务工作经验的中共党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6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本镇户籍或常住本县的中共党员中选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受过党纪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