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非全日制)
3
招考人数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3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非全日制)
单位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招聘人数
3
任职要求
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熟悉本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具备一定文物保护知识,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责任感强,热心文物保护事业,自愿参加文物巡查、保护监督工作。 报名时应填写《荔湾区文物保护监督员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本人资格和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后归还本人),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无法联系的,相应后果由报名人本人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
遵守、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明确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了解掌握所负责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情况; 按规范要求开展文物巡查,原则上巡查时间与国家法定工作日一致,特殊情况下,应配合开展其他时间的文物巡查工作,并报送文物巡查信息。发现重大文物安全隐患、违法建设施工等情况或文物盗窃、盗掘、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助文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遵守区文物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
福利待遇
高温津贴,按照广东省标准发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凭《广州市文物保护监督员证》免费参观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下辖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薪资结构
劳务补贴,由日常性劳务费和奖励性劳务费构成: 日常性劳务费:按月发放,其标准根据每年文物保护监督员经费综合核定; 奖励性劳务费: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性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