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心健康。 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知识与工作能力,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条件,学历、学位获国家认可。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有违反师德师风的相关情况记录,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应聘的人员。 有精神类病史的。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爱整洁、生活习惯好,无不良嗜好,热爱幼儿,诚实善良、吃苦耐劳、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55周岁(1971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3日期间出生),会说普通话。 取得厨师资格证。 有食堂管理经验者优先。 有中式、西式面点制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