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与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学历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资格要求: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达到所申报学科普通话水平并具有合格证书。 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能承担班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