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
2
招考人数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2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聘用制书记员
单位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招聘人数
2
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法律、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新媒体等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书记员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聘用;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 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福利待遇
缴纳社会保险(含五险一金),工作期间提供办公设备、餐补等必要保障。
薪资结构
固定薪酬+绩效模式;试用期满后,固定薪酬待遇为每月46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聘用期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按照兵团检察院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绩效奖励。
报考条件
学历信息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学历证书
薪资范围
4600元左右/月+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