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资格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二级乙等及以上,身体健康。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黑涉恶、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传染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