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4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引计划表。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临床及科研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优先。 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学术成就,得到业内同行认可。曾担任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委员会副主委、地市级学术委员会主委者优先考虑。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符合招聘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