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待遇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标准执行。
其他待遇(如住房保障等)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可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1、连续5年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2、全日制博士、硕士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安家费,并可依规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3、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重点跟踪培养、优先提拔使用; 4、每年享受免费体检1次; 5、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可按本人意愿择校; 6、配偶一同来我市就业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对口或协商安置; 7、享受职称评审、奖励激励、培训调训、旅游健身以及其他配套服务保障方面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