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
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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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代码
临床医学(B100301)
精神医学(B100305)
临床医学(A1002)
学历学位要求
本科或以上
学士或以上
其他招聘条件
1.具有临床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或内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
2.具有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或精神卫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具有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工作经历或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经历1年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