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要求
研究生及以上
其他相关要求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
各地优惠政策及招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1.学科带头人: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学术科研水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在国内或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A类:具有临床、医技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待遇:安家费70-100万,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办法相关要求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医院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事宜,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200元。 B类人才:具有临床、医技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待遇:安家费60万,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办法相关要求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医院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事宜,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200元。 2.博士研究生:具备三甲医院工作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由医院评估后,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40-60万元,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办法相关要求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医院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事宜,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200元。 3.学科骨干人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并在医疗、教学、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的学科骨干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由医院评估后,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20-50万元,每月享受人才津贴 600 元;非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待遇面议。 4.基础应用型人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所学专业内有较强的业务技术,且属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根据医院评估后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5-15万元。根据贵州省人才引进办法优先解决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硕士学历学位为全日制“985”高校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 500 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元。 5.其他特殊类:如节假日专家,银龄计划退休专家等,以及可采用技术支持、合作引进、兼职引进、培训指导、项目引进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引进的各类人才特殊转接和合作项目。本部分专家待遇实行待遇与绩效挂钩原则,由医院与具体专家协商确定。 6.特殊岗位及人才福利待遇面议,经医院研究讨论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及“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工资待遇政策。普通岗位人才工资待遇按市级统一规定同级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联系人:胡鹏程 联系电话:0851-23225022、18300934043 联系邮箱:4998424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