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说明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 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退役义务兵或具有体育、文艺、文秘等资格特长的社会青年优先。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
任职条件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身体素质好,能适应纪律部队工作生活环境,能够完成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限男性。
学历要求
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可放宽至初中以上)
年龄条件
年满 18 周岁至 28 周岁;部队退伍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可以放宽至 30周岁
政治面貌
不限,中共党员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