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33人38个岗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33人,招聘人数、岗位代码、招聘条件等详见《伊春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市局机关岗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出生),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岗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非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以学信网登记时间为准),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
(五)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标准;
(六)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报考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伊春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具体以《居民户口簿》户别页“户口登记机关”“签发时间”为准);
(八)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工作满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加分政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市局机关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岗位类别以《伊春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中“单位层次”为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军人。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负责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满足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加分。
(十一)优先聘用政策
退役军人;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限公安、司法类专业)报考辅警岗位的,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政策咨询
报考者对本次招聘相关条件及加分政策等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报考单位负责同志联系,联系方式详见《伊春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地点及政策咨询电话》(附件2)。
政策咨询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8月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公告发布
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8月5日(7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地址:“伊春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后续笔试、面试通知及成绩公示等均在此公众号上发布,考生需密切关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5年8月6日至8月10日(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伊春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伊春市伊美区新厨艺大酒店对面),高德地图搜索“伊春警校(东门)”;
4.资格审查结果查询: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由报考单位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四)报名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伊春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户口簿》户别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复印件1份;
3.报考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报考的,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提示: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无需再次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仍需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6.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伊春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9.近期蓝底二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需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注意:需用U盘/光盘拷贝照片原件,照片不能压缩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必须以现有最高学历(含非全日制学历)报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以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由原招聘公告发布单位在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考生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领取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共分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2部分,公安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总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笔试总成绩=卷面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从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可缩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以100分计,按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由伊春市公安局利用公告发布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体能测评
(一)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享受优先聘用政策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如都不享受优先聘用政策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或者800米)跑只测评1次。报考者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未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者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者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若出现分数相同的,则按照“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的标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确定后,对递补人员按照标准组织体能测评,合格者可履行后续招聘程序。
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和政治考察的,或者体检和政治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参照上述方式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
(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间仅发放月基础工资,按照缴存基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层级化管理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兑现层级、相应工资待遇;
(五)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岗前培训
受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及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受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除外,需考生自理,由医院直接收取),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专家解读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伊春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