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为做好2025年度安徽师范大学招聘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及代码 |
专业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 注 |
专业技术岗(5000550) |
临床医学 |
1 |
从事全科诊疗、公共卫生等工作 |
1.具备全科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5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和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专业技术岗(5000551) |
临床医学 |
1 |
从事外科诊疗工作 |
1.具备外科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5年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和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医疗卫生事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登陆安徽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hr.ahnu.edu.cn/zp.html),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15日24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不逐一回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复审与验证。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岗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招聘考核工作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按照有关规定,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按照笔试50%和面试5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保证招聘质量,笔试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5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考核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心理健康测量。笔试结束后,所有人选进行心理健康测量。心理健康测量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3-5910017。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53-59100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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