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3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2人、驾驶员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身体健康;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籍贯、出生地、户口或现住址任一项在衡山县,且熟练掌握衡山县方言;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院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驾驶员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持有C1类以上驾驶证,并有8年及以上实际驾龄,驾驶技术熟练,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需打印三年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6.能接受长途出差等工作安排;
7.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8、具有衡山县常住户口,以2025年6月30日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⑤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⑥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通过衡山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拟定于2025年7月14日起至7月18日止(五个工作日),报名地点设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一),联系电话:0734-5809809。
(3)资格审查:为简化考试流程,予应试者便利,本次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请携带好以下材料各1份:
1.《衡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可现场填写,但须带纸质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信网打印的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
5.驾驶员需额外提供C1类以上驾驶证,并有8年及以上实际驾龄,驾驶技术熟练,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需上传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为测试计算机打字(看打和听打)速度;
2.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60%;
3.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或通知,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测试。
(二)驾驶员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采取实地操作方式进行,是评估驾驶员是否具备安全驾驶技能的关键考核,主要包括反应力、控制力、观察力三大核心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驾驶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体检、考察人选。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测试。
(三)面试
1.面试内容。进面比例为1:2,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了解与职位相关的价值观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或通知,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四)体检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衡山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纳入衡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备用人才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年内有效),经体检后考察录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本次考察在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予以简化。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相关待遇。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三)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衡山县人民法院各官方平台发布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法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734-5809809(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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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