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无锡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政法委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助企发展服务专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助企发展服务专员2名,招聘条件等详见《无锡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政法委助企发展服务专员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如岗位要求“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25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满36个月。
5.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需取得相应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实行回避制度,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岗位简介表》另有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登录官方报名通道(https://www.nchr.com.cn/notice/1512)在线报名。填写《应聘登记表》(附件2)上传,在线投递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不符合条件请勿报名。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在编在岗人员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2)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将作为适岗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上传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
材料主要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③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④工作业绩证明材料;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条件和岗位需要,结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适岗能力评价
根据岗位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开展适岗能力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应聘者需按岗位要求提供个人资格证明,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
2.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
(五)面试
面试为现场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按面试成绩择优录用。如无合适人选,可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进入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新世纪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无锡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政法委委托第三方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证实,立即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若在招聘报名截止后一月内未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及适岗能力评价,将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上交的报名材料仅限于无锡高新区党工委(新吴区委)政法委员会助企发展服务专员招聘审核报名资格所用,不用于其他渠道。
咨询电话:0510-85227741、0510-8525867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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