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事业,强化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力量,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本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健康状况;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解医保经办业务过程,热心医保服务工作,善于联系群众;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七)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医药监管行业专家(包括退休人员)等优先考虑。
(八)非从事医保行政管理或医保事务经办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涟水县医保局聘任,在淮安市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政策宣传: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法规,身体力行,帮助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遵守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二)监督反馈:监督我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基金管理、医保业务经办过程中,能够依法行政、依规经办、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监督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提供医药服务、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监督我县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我局相关部门反馈;
(三)民情收集: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管理要求
社会监督员由选任单位进行组织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涟水县医疗保障部门合理确定社会监督员数量及聘任期限,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培训、座谈、调研等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监督检查。医保社会监督员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聘期未满因主观原因需提早离任的,本人可提出申请主动解除聘任,因违纪违规或犯罪行为不再适合担当社会监督员的,由医保局提出解聘并向社会公示。
四、保障方面
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社会监督员经邀请参与医保部门调研、飞检的,费用开支由医保部门按县财政相关政策报销。社会监督员主动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按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显著成绩的,由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表扬。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填写《涟水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207727858@qq.com。或在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电话:0517-82990060。
特此公告。
涟水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涟水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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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近期2寸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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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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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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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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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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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
在职/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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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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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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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单位”栏退休人员填原工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