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0人25个岗位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5年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hrss.xz.gov.cn/)、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同步发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至2007年7月4日之间出生);
6.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由沛县教育局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是指任教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任教学段高可以就低使用);幼儿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7.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2025年毕业生最迟于2025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非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岗位代码0123、0124、0125)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聘用之日起3年内不能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6年1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⑤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pxrsks.pzhl.net。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6月30日9:00-7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6月30日9:00-7月5日17:00;
3.陈述和申辩:2025年6月30日9:00-7月6日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6月30日9:00-7月7日17:00;
5.缴费确认:2025年6月30日9:00-7月7日21: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大小为2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见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5年7月8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的沛县籍乡村定向师范生的岗位,只进行笔试。
其他岗位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设在沛县。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沛县教育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招聘主管部门负责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的岗位除外)。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5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但须在2025年8月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先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或免试认定证明,但须在2025年8月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面试前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封闭备课30分钟,①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70分;②答辩,时间为5分钟,总分30分。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成绩计算
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的沛县籍乡村定向师范生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三项成绩须换算成百分制纳入总成绩计算)。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招聘对象为乡村定向师范生以外的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选岗
沛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的沛县籍乡村定向师范生的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按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确定选岗顺序,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其他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按照加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后,因应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岗位,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仅在空缺的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五、考察与体检
选岗结束后,由沛县教育局、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考察体检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沛县教育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沛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沛县教育系统教师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沛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经沛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或沛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招聘咨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通知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发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沛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16-89618362(岗位代码0101-0122);
0516-89655772(岗位代码0123);
0516-8036615(岗位代码0124、012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九、招聘工作监督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68867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十、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516-68869398,0516-68938660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