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3个岗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辅警14人
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计划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执法勤务辅警1 |
10 |
限男性,身高168cm以上 |
在乡镇派出所工作 |
执法勤务辅警2 |
2 |
限女性,身高158cm以上 |
县局110接警员岗位 |
执法勤务辅警3 |
2 |
限本县过渡性警务辅助人员报考 |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7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7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原则上以乡镇派出所为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按照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程序按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2025年8月6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在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人事股现场报名。
2.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自行下载)、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以及: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体能测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时间: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0室人事股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拟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根据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届时将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体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
3.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4.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3.面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勤务辅警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都昌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六个月。
(九)聘用及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招聘辅警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
四、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均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uchang.gov.cn/)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3.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表见附件。
五、监督、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0792-555700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都昌县公安局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