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19个岗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计划
(一)招聘范围
“双一流”院校及原卫生部直属医学院校202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锦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详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2日14:00-17:00
报名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九号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楼F区115教室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的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信网证明);
5.《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6.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5年6月12日14:00-17:00
审核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九号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楼F区115教室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带齐应聘岗位公告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如已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6月13日
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微信工作群中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笔试考核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凡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若所报岗位仅有一人报名且为“双一流”院校或原卫生部直属医学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直接参加现场面试。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微信工作群中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按照4:6权重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五)确定签约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签约人员,由应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毕业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进行复审。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不能录用。名额出现空缺时,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市卫健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咨询电话:0417-287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