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9人27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兴安盟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29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度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动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兴安盟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兴安盟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自治区直属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兴安盟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比选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4.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配偶现户籍所在地在兴安盟的,或配偶在兴安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3日(含)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比选调动职位表》为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5.具有比选调动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比选调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资格条件(含职位表中的各项条件)取得时间须为2025年6月(含)以前。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调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影响公开比选调动的其他情形。
8.公开比选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比选调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查、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比选调动方式
比选调动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比选调动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比选调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调动职位或核减比选调动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重点测试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兴安盟委党校教师岗位需加试试讲。笔试、面试(兴安盟委党校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80%)按各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兴安盟委党校教师岗位需加试试讲,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80%)×50%
(四)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比选调动单位不得擅自终止比选调动程序。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调动资格的,结合比选调动单位需求按照规定进行递补,如需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比选调动资格的报考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比选调动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3日8∶30至6月6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5年度兴安盟盟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动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比选调动报名表》报工作单位及本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比选调动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调动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比选调动单位负责。各比选调动单位接收报考者上传的《比选调动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比选调动报名表》的,比选调动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比选调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比选调动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取消比选调动资格。
3.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6月3日9∶00至6月7日11∶30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确认资格审查结果。完成报名确认后,于6月13日至6月14日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上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以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6月9日8∶30至11∶30。报名期间,各比选调动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盟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委托盟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盟委组织部研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比选调动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比选调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比选调动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聘用文件)、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机关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形式。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兴安盟委党校岗位需加试试讲,由比选调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比选调动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比选调动计划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进入考察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在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考察工作由各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比选调动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注重了解被考察人员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出具被考察人员廉政意见。
考察结束后,各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被考察人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人事相宜、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上报结果。
2.体检。按1∶1的比例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和办理调入手续
1.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比选调动人员,在兴安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比选调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调动资格。
2.岗位试用期。公开比选调动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比选调动单位对拟比选调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各比选调动单位根据比选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比选调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比选调动人员在公开比选调动单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在体检、公示阶段出现缺额的,由比选调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
本公告由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82-8267671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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