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5个岗位
根据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办公室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24〕17号)和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区卫健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内市区卫发〔2022〕2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员额人员。
员额人员:即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招聘员额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5)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当日(即2025年6月23日)。如对30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方式为: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0岁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招聘员额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过程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了解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进行,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内江市市中区阴家巷99号医院行政楼四楼),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8:00-12:00,14:30-17:30)。
3.咨询电话:0832-2056703。
4.报名相关资料
(1)现场报名:须认真填写附件2:《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招聘员额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上证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通过后收复印件)。彩色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5.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查应聘者条件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试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为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比例: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操作技能考核×20%+面试成绩×50%。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道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拟进入体检名单将通过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监督电话:0832-2056709。
十、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