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名额分布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熟悉电脑操作,熟练运用EXCEL、WORD、PPT等常用办公软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本单位按月发放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个人所得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招聘程序与报名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4日9:00至2025年7月30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以下对应电子邮箱:2549505512@qq.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26—2345298。
报名材料:
1.《应聘报名表》(附件2),文件以“附件2:应聘岗位+姓名.doc”格式命名。
2.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电子件各一份,文件以“附件2:应聘岗位+姓名.zip”格式命名。
3.我单位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广安市救助管理站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其个人承担。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现场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本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式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