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4个岗位
根据山东省农科生公费教育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现就定向诸城的2025届山东省公费农科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按照《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与诸城市有关部门签订《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诸城市就业的2025届山东省公费农科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根据2021年山东省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定向诸城的2025届山东省公费农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为4个。具体详见《诸城市公开招聘2025届山东省公费农科毕业生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定向诸城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农科毕业生下载填报《诸城市公开招聘2025届山东省公费农科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签名”处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版,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zcsnyncjkjjyk@wf.shandong.cn邮箱。因读研、解约、违约等不参加招聘考试的,也须填报报名表并注明不参加考试的原因。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8:00—5月23日18:0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5月25日(星期日)下午13:00前报到。
2、面试地点
诸城市繁华初级中学(诸城市人民东路105号)。
3、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综合评价考生从事所报招聘单位(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基本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为8分钟,包括思考室思考4分钟、面试室答题4分钟。
4、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3:00前,凭《诸城市公开招聘2025届山东省公费农科毕业生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若两证不全、不符或人证不符,则不准入场)到考点立德楼前集合报到,分组为四组。
面试室确定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相应的候考室核验信息。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点名、验看考生两证并组织抽签排出本场次的面试顺序,向考生宣布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考生由引导员按顺序引领到思考室,思考后到面试室进行面试。
(2)考生进入面试室,主考官宣布开始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计时员同时开始计时。在规定时间用完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3)考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宣布退场,考生将草稿纸交工作人员后,由引导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并公布面试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考官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三)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选定后签字确认。选岗时间、地点根据招聘进程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其是否具备公费农科毕业生的法定资格作进一步审核、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公费农科毕业生承担,符合免费情形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公示聘用
根据符合资格的公费农科毕业生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满,出现公费农科生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在培养期内报考脱产研究生、转学、转专业等解约、违约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岗。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岗及聘用的,后果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诸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6-6123523,监督电话:0536-6063818。(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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