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8个岗位
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4个学院(教学单位),27个研究机构,15所附属医院(11所综合性医院、4所专科医院)。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32个。现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69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材料科学、化学、社会科学总论11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1‰。学校拥有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31个,省部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114个,其中呼吸科连续十五年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胸外科、小儿外科排名全国第五,精神医学、小儿内科排名全国第七,罕见病排名全国第八。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要求为准。
(八)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
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方案不面向2026年毕业生。
(九)港澳居民应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
(十)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方案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辅导员等。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本公告招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登录广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首页-人才招聘进行报名。
(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025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当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的2025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当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分别上传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以及《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见附件),或者现就读学校成绩单以及《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见附件)。
2.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名称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含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传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模板见附件)及所学课程清单,以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启动相近专业认定的程序。
(2)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名称若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其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传所学课程成绩单及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3)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
(4)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需要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5.其他要求
(1)岗位需求表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距离报名首日6个月内的党员证明材料,材料须含入党具体日期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需接受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具体复审流程由用人单位安排。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六、考试
(一)本公告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二)面试包括综合面试[一般采用个人陈述和(或)试讲等形式]和岗位实操测试两个环节。先进行综合面试环节,再进行岗位实操测试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核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远程方式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各环节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领取。若应聘人员现场无法签领的,经应聘人员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五)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综合面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入岗位实操测试环节。入围岗位实操测试的人员放弃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面试环节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
七、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综合面试、岗位实操测试成绩按6:4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岗位实操测试成绩任一低于70分的,均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各环节成绩如出现小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根据招聘公告的拟聘人数和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根据综合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确定。如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面试组织单位组织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安排及结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实施。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医科大学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二)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三)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服从单位岗位聘用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要求和相关附件材料等,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报名、资格初/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公开招聘全过程及聘后管理,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四、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广州医科大学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咨询:
刘老师020-37105078,郑老师020-37103089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监督部门:
宋老师020-37103538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s://www.gzh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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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enbi.com/s/00wr9K
原标题: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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