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人11个岗位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江门西江之滨,占地面积1100多亩,现有教职工8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人,是“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22年度全国品牌影响力高职院校”(全省仅3所高职入选)、“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学校以“厚德、尚能、笃学、致用”为校训,秉承“技术立校、文化育人、开放办学、服务侨乡”办学理念,2018年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20年跻身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150强,2022年入选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2023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跃升至全省高职院校A类第15位,7个专业上榜GDI智库高职专科A档专业(列全国第199位、全省第13位),2024年荣获“智慧高校网络安全数字化管理卓越奖”。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1名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学校《聘用人员绩效工资方案》执行相应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收入30万元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收入24万元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收入8万元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年收入7万元以上。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保和公积金。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出现师德违规行为的。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基本资料和详细资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1.基本资料:进入链接https://www.wjx.top/vm/mOzxHHv.aspx提交基本资料。应聘人员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2.详细资料:填写《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以“应聘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报名表”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mptzp@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报名表”。资料须清晰可见,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二)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资格初审
1.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此阶段仅初审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
2.初审通过的,学校将根据岗位需求及应聘情况进行遴选,遴选结合个人业绩情况,采用面谈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通知初次遴选通过的应聘者前来考试。未通过初审或遴选的人员,恕不一一通知。
3.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学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
教师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业务考核×100%。
(一)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招聘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业务考核(试讲+面试)
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于学校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若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则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加考业务考核,以加考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八、思想工作表现材料
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由其毕业院校或现工作单位等提供本人的思想工作表现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通过上述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录用的,学校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配合学校办理录用和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思想工作表现材料无法提交的或反映不适合录用的;
(三)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录用的;
(四)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的;
(五)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录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以本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以及各类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学校无关。
(三)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致电学校组织人事部师资科林老师、冯老师,咨询电话0750-3725238。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予以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等信息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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