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5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7名,并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司法协理员2名、党建指导员1名、社会事务协管员2名、专武协理员2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司法协理员2名,主要从事辅助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
2.服从岗位调剂。
(二)党建指导员1名,主要从事辅助机关党建工作。
1.具有3年以上党龄且从事3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经历的中共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限专业;
3.服从岗位调剂。
(三)社会事务协管员2名,主要从事辅助社区矫正管理以及相关一线应急处突等工作。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需要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协助相关应急处突工作,建议男性报考;
3.服从岗位调剂。
(四)专武协理员(A类)1名,主要从事国防宣传教育、征兵宣传、协助开展兵役登记及预备役登记、双拥共建等工作。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限专业;
2.服从岗位调剂。
(五)专武协理员(B类)1名,主要从事全区民兵应急分队集训、学生军训教练员军事技能培训、演练及预案编制、在应急情况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退役军人;
3.服从岗位调剂。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5)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大亚湾区相关文件规定的薪酬标准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35周岁[中共党员且具有乡(镇街)、村(社区)工作经历满3年以上,报考司法协理员、社会事务协管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等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9.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由区政法信访办公室按照招聘工作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报名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合理规划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司法所(惠州市大亚湾区安惠大道一巷20号)。
3.报名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大亚湾开发区编外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党建指导员岗位的,须提供具有3年以上专职党建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2);
(8)报考司法协理员、社会事务协管员岗位且年满35周岁不到40周岁的,须提供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村(社区)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3);
(9)报考专武协理员为退伍军人的,需提供退役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4)。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聘公告发布和接受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报考人员疑问。
报考专武协理员(A类)岗位的,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结
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90分钟。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基础测试和业务能力基础测试(涵盖党史知识、党章知识和宪法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考试要求以《笔试通知书》为准。报考人员凭《笔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通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进行公布。
(五)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通知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从事本岗位工作应具有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按规定组成面试评委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六)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发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假党龄。
考察将从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区政法信访办公室拟定公告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若出现无人报考情形的,招聘单位报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发布补充公告时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
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本方案由区政法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285
监督电话:0752-55622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