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切实加强南镇水库、古宥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源保护区一、二级陆域巡防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神湾镇水源保护区一、二级陆域巡防人员3名
二、岗位职责
负责南镇水库、古宥水库水源保护区水库外围及周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河道、水域、陆域、林区)生态环境、水环境、人居环境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各类可能影响水源保护区安全的问题,如违法排污、破坏植被、非法捕捞、违规建设等行为。
协助相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参与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记录巡查情况,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巡查台账,为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有一定环境生态保护知识,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适应户外工作环境及夜间、节假日值班安排。
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23日至2007年6月23日期间出生)。
学历要求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纹身等影响工作的身体状况。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记录仪等工作设备。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具有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202室。
报名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填写完整的《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源保护区一、二级陆域巡防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需自行下载打印)。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退伍军人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二)资格审查
由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收到面试通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深度面谈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对水源保护区巡防工作的认知水平。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其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神湾镇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神湾镇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三险(基本养老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具体薪酬待遇可在面试环节与招聘单位进一步了解。
六、聘用期限
录用期限为19个月(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到期及录用期限到期后视工作情况是否续聘。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未尽事宜,由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760-8660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