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顺利开展下一步三防工作,配齐配强三防工作队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三防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三防工作辅助人员1名,能接受夜班、节假日值班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品行端正,服从安排,吃苦耐劳,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具有应急管理、安全工程等专业背景或从事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6.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8.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9.其他任职回避或不宜担任行政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考流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2、报名方式。有意报考者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yxyjgljzhk@gz.gov.cn):
(1)《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及签名扫描版各1份(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扫描件1份;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可不提交)原件扫描件1份,附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可在政审时提供);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扫描件1份(如有)。
3、资格审查: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获取准考证时间和方式;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评时请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不退回。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结果由体检对象领取并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招考单位。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考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负责按相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入围考生须配合单位完成组织考察。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五)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考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公示中发现问题、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单位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其他人选。
四、工资待遇
按照越秀区统一设立的辅助类人员5.5万元/年的薪酬标准执行,包括劳动报酬、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0-83880720(工作日期间),联系人:陈先生、谢先生。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