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区司法厅、区财政厅、区人社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精神,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索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招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录、公平竞争、公正评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公道正派、作风扎实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
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性质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嘎木乡2名、赤多乡1名),属聘用制编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西藏索县籍,懂藏汉双语,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法学专业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录取。
5.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限制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2.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隐患,认真做好登记,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严格遵守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认真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4月3日,工作日10:00—13:00,15:30—18:30。
(二)报名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索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索县亚拉镇文化路13号)报名。
(三)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及《索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索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索县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确认参加笔试人员的名单将在网信索县、索县法治宣传公众网、索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笔试(占6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由县司法局组织命题、考试。
1.笔试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11:00-12:30(待定)
2.笔试地点:索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待定)。
3.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人民调解专业知识、基础写作能力等,总分100分。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索县司法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的顺位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参加面试人员将于2025年4月9日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六)面试(40%)
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信索县、索县法治宣传公众网、索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媒体上予以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时间:205年4月10日上午10:00(待定)
2.面试地点:索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3.面试主要考察: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政策运用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取前3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本人需向索县司法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八)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1.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经研究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信索县、索县法治宣传公众网、索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2.符合条件录用者,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索县司法局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颁发聘书。劳动(劳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县司法局有权终止合同。
(二)待遇
1.薪酬及薪资构成: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4500元/人/月含个人缴存“三险”(工伤、失业、养老)+办案补贴,试用期一个月不享受三险。2.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三)补充说明
1.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签订劳务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民法典》管理。
2.本公告由索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索县司法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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