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尼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在尼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拟聘尼木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8名,任期两年,在以下人员中选任:
(一)拉萨市或尼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二)基层群众代表、人民监督员2名;
(三)法律工作者1名;
(四)企业界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各1名;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尼木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宪法,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职责
(一)参加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向司法局提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收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以及我县行政执法舆情事件,并及时向司法局反映;
(三)参加司法局组织的调研活动,可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开展调研活动;
(四)承担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
(二)报名方式:选聘通过自荐报名和单位推荐方式开展,按要求如实填写《尼木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推荐)报名表》(详见附件),且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复印件报至尼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尼木县司法局)。
(三)审查公示:县司法局将根据要求对自荐(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拟任名单通过“尼木发布”公众号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四)公布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拟任人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891-617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