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综合类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司法雇员1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宁波市户籍(以2025年4月3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招录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招录职位 |
招录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备注 |
检察辅助1 |
2 |
男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法学类 |
协助检察官外出补证查证办案和驻所检察 |
检察辅助2 |
2 |
女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法学类 |
|
检察辅助3 |
7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大专仅限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 本科及以上不限专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3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5月22日(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4:15—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六楼602室(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其他说明: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与应变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和举止礼仪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公示与录用
对拟录用的人员在慈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复同意后,与有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用人单位需再次招聘同岗位人员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在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联系电话:0574-63938205,0574-89597014。咨询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14: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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