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语言播报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同意,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二)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三)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四)协助检察官做好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七)不怕吃苦,有服务意识,愿意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八)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另行规定,具体可询问本院。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9日至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形式。
3.报名途径:(1)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1178153905@qq.com;(2)现场报名: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三楼312办公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3号)。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报名表》纸质版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拟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核减或取消招录公告将在“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另行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暂定6月7日上午(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请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本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后将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与第三方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手续。
6个月内如有人员辞职或离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和录用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83555312、8355531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4-835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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