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康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综治中心)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专职调解员队伍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不断增强调解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县综治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5名。
二、招聘条件
县综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乡镇、政法单位推荐考察的方式进行聘用,聘期为一年,工作突出人员可连续聘任,调解成功率低的人员到期不再聘用。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政治坚定、会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相应专业知识;
3.专职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22岁至65岁,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条件优越或具有调解经验的人员可放宽招聘条件);
4.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没有吸毒史,没有违反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5.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公证员、仲裁员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网格员可优先聘任为专职调解员;
6.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专职调解员。
三、工作职责
1.认真调解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委托分流案件,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应当积极主动受理调解,不得推诿、拒绝或私自推送给其他调解员;
2.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说法,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3.认真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案例选报和卷宗归档等工作;
4.严格遵守县综治中心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认真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专职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平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快捷便利。按照快捷、高效、便民的方式调解;
3.合法合规。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礼物,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报酬
1.矛盾纠纷专职调解员无底薪,工作报酬执行矛盾纠纷调解“专项补贴”“个案补贴”制度。期间,不享受医保、社保等政策。
2.根据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案卷制作、相关系统录入等,由县综治中心和县司法局审核,按照县综治中心矛盾纠纷“专项补贴”和县司法局矛盾纠纷“个案补贴”标准,按季度发放补贴。
六、考核标准
专职调解员对调解成功的诉中委托案件和其他矛盾纠纷,需按照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制作卷宗,根据县综治中心的卷宗规范目录装订卷宗。同时完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案件办结。
(一)调解卷宗基本要求
1.文书制作规范统一;
2.当事人责任、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解适用法律和政策正确;
3.调解协议书表达规范;
4.双方当事人签名、捺印盖章规范。
(二)案件调解平台办结要求
在时限内对平台推送的案件进行同步受理,并及时录入案件办结情况。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报名,此招聘公告长期有效。
2.报名地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附城镇滨河社区文昌路1号,县政务服务大厅东南角二楼)
3.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930-44271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本人工作简历及开展矛盾调解工作经历说明
(二)资格审查
应招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由县综治中心现场对应招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察
考察由县综治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应招人员原工作单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结论。
(四)使用
符合招聘条件的,经县综治中心审核后,安排在县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岗位试用一个月,试用结束后正常安排工作。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招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使用资格。
3.专职调解员日常出勤、开展工作时发生的安全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