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来宾市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来宾市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法律类专业;
4.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来宾市司法局招聘来宾市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附件,需填写打印并在“个人承诺”处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版本),合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bsfjzz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来宾市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信息,所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应注意及时接听电话,因无法及时接听电话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取面试方式了解应聘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来宾市司法局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察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接受考察的,按弃权处理。
(五)体检
电话通知被考察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
根据被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来宾市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来宾市司法局官网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通过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来宾市司法局工作,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者直接给予解聘。工资福利待遇5万元/年(含工资和单位、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补录
在考察、体检、公示或聘用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需要补录的,可从面试成绩较好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其他
(一)学历等相关资格要求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5月9日。
(二)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来宾市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0772-42362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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