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机关业务工作质效,加强武装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民兵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有序。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民兵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后勤保障、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审计类专业,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大专;
4.热爱国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
1.中共党员优先;
2.有军队后勤机关工作或担任过司务长经历者优先。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及以上处罚;
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党(政)纪处分,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非法上访记录;
5.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舞弊等行为;
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在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有案可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8日,报名者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岗位一览表》中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并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后将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tezbb7950233@163.com,报名表及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体检与政治考核:统一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基干民兵体检标准执行,政治考核按照征兵政治考核相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不低于45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如遇节假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息,将视情安排调休。
(三)工作期间正常安排出差,出差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差旅费。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或错过重要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联系人:李助理,联系电话:18877810006。